一、总则

1.1 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注册"按钮即表示用户与全国打假网达成协议,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2 用户注册成功后,全国打假网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您在使用全国打假网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如您不同意本服务协议及/或随时对其的修改,您可以主动取消全国打假网提供的服务;您一旦使用全国打假网服务,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服务协议各项内容,包括全国打假网对服务协议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并成为全国打假网用户。

二 、企业资质

2.1 一般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他特殊种类许可证。

2.2 食品行业除以上资质证书以外还需要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2.3 若商标注册证所列的商标持有人与申请单位名称不符的,申请单位须提供商标持有人出具的商标使用授权或转让证明。

2.4 商品资质:

(1) 国产商品:检验检疫报告。

(2) 进口商品:报关单、CIQ进出口检验检疫报告、经销商与生产商采购合同。

注: 315标签授权是原件加盖公章,其他资质均需原件复印后加盖公章各一份,以快递形式发往北京总部。

2.5 如已变更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6 合格进口产品包装上应该具备中文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成分配料表、原产国、制造商、境内经销商名称及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7 签订企业入网协议和315标识订购合同

2.8 申请会员的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要求真实有效且企业必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注册信息和隐私保护

3.1 全国打假网帐号(即全国打假网用户ID)的所有权归全国打假网,用户完成注册申请手续后,获得全国打假网帐号的使用权。用户应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并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如果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问题,并对问题发生所带来的后果,全国打假网不负任何责任。如果因注册信息不真实或更新不及时而引发的相关问题,全国打假网不负任何责任。

3.2 全国打假网帐号只限手机号码和邮箱地址注册。用户应保证注册时所用的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归本人所有,否则,全国打假网有权终止您的密码、帐号或服务使用,并将您在本服务内任何内容加以移除并删除。

3.3 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出售或出借予他人使用,若用户授权他人使用帐户,应对被授权人在该帐户下发生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

3.4 在如下情况下,全国打假网可能会披露您的信息:

(1)事先获得您的授权;

(2)您使用共享功能;

(3)根据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

(4)为维护全国打假网的合法权益,例如查找、预防、处理欺诈或安全方面的问题;

(5)符合相关服务条款或使用协议的规定。

3.5 为更好地向用户提供服务,您同意全国打假网通过短信等形式向您发送相关商业性服务信息。

四、使用规则

4.1 用户在使用全国打假网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 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2)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全国打假网生成系统;

(3)不利用全国打假网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2 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相关的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同意赔偿全国打假网与合作公司、关联公司,并使之免受损害。对此,全国打假网有权视用户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发布信息内容、暂停使用许可、终止服务、限制使用、回收全国打假网帐号、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对恶意注册全国打假网帐号或利用全国打假网帐号进行违法活动、捣乱、骚扰、欺骗其他用户以及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全国打假网有权回收其帐号。同时,全国打假网公司会视司法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

4.3 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全国打假网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在全国打假网首先承担了因用户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用户应给予全国打假网等额的赔偿。

五、服务内容

5.1 全国打假网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全国打假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5.2 全国打假网提供的部分服务为收费服务,用户使用收费服务需要向全国打假网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服务,本社区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全国打假网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收费服务。

5.3 全国打假网仅提供二维码相关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4 全国打假网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全国打假网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全国打假网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它目的暂停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5.5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全国打假网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用户理解并接受通过全国打假网服务取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取决于用户自己,并由其承担系统受损、资料丢失以及其它任何风险。全国打假网对在本服务内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交易进程、招聘信息,都不作担保。

5.6 6个月未登录并且帐号自注册起没有使用任何二维码服务的帐号,全国打假网保留关闭的权利。

5.7 全国打假网有权于任何时间暂时或永久修改或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而无论其通知与否,全国打假网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8 终止服务

您同意全国打假网在您违反本服务协议的文字及精神的前提下,终止您的密码、帐号或本服务之使用(或服务之任何部分)。您同意依本服务协议任何规定提供之本服务,无需进行事先通知即可中断或终止。此外,您同意若本服务之使用被中断或终止或您的帐号及相关信息和文件被关闭或删除,全国打假网对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